比较高检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四川省仁寿县王某案 。王某拒不配合防疫人员挪车要求,辱骂并殴打工作人员 ,致其面部挫伤。2020年2月11日,仁寿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依法严惩诈骗犯罪法律要旨:假借研制 、销售疫情防控物品名义骗取财物,或捏造事实骗取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江苏省南通市张某案。
依法严惩诈骗犯罪法律适用: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销售疫情防控物品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案情概述:尹某某在武汉封城前,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驾驶客车往返武汉、嘉鱼两地 。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导致20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判决结果: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比较高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具体分析如下:典型案例背景2020年3月4日,比较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重点聚焦战“疫”期间的经济犯罪案件。
“以身试法 ,绝不姑息 ”在此语境下指疫情期间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惩处,绝不宽容纵容。
比较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编发了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的3起典型案例 ,主要涉及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两个罪名。

隐瞒、缓报 、谎报疫情有何法律后果?
隐瞒、缓报、谎报疫情将面临行政处分 、执业资格处罚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等法律后果,具体如下:行政处分与执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若未按规定报告疫情或存在隐瞒、谎报、缓报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 。
对于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界定。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 ,相关责任人将面临3至10年的有期徒刑处罚。若行为导致他人重伤 、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刑罚将更为严厉,比较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或者在传染病暴发 、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或者隐瞒 、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 、采取控制措施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隐瞒行程或症状导致疫情扩散的行为,已被多地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刑期从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总结:H女士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民事、行政 、刑事法律,需根据其主观故意、行为后果及调查结果综合判定责任类型及量刑幅度。近来多部门已介入调查,最终定性需以官方通报为准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 ,依据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散布谣言的应否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从严惩处抗拒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对于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
行政责任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的,应承担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 、谎报疫情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造谣传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命令的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措施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触犯妨害公务罪,比较高可判刑三年 。
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的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具体来说:违法行为的界定:单位或个人如果违反规定 ,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防控措施,即构成违法行为。
疫情期间网上散布不实言论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来进行定罪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造谣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
“封城”后逃离 、制造谣言、哄抬物价等行为 ,根据具体情况,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封城”后逃离恶意逃离:明知存在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症状,不及时就医、主动隔离 ,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甚至故意传播的行为。
妨害疫情防控,该当何罪
〖壹〗 、妨害疫情防控可能涉及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冠病毒 ,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该罪定罪处罚。
〖贰〗、在疫情防控期间,瞒报 、谎报个人行程、健康状况或接触史等行为 ,极有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这一罪名主要针对那些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因此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叁〗、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277条第一款 、第三款 ,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无锡首例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诈骗案一审宣判
020年2月13日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霍永豹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以下是案件详情及审判要点:案件经过2020年2月2日 ,霍永豹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以销售口罩为名骗取被害人定金及货款共计人民币32800元,并将款项用于网络赌博。
法律适用与量刑依据根据“两高两部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胡某乙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名义骗取财物 ,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防控秩序。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
妨害疫情防控可能涉及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人 、疑似病人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冠病毒 ,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该罪定罪处罚。此罪名带有死刑,属于重罪 ,需严格审慎适用。
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前十执法司法政策,涵盖抗拒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 、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等行为,并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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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关于妨疫情的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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